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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燕珍
近日
澄迈县公安局破获一起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某仁被抓捕归案
3月26日上午,挖掘机车主谢先生准备驾驶挖掘机作业时发现,原本好好停放在澄迈老城镇一工地上的挖掘机已被焚烧得面目全非,再也无法使用。接到谢先生报警后,澄迈警方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并通过现场提取到的疑似装有助燃剂液体的白酒瓶等物品材料迅速锁定了纵火犯罪嫌疑人王某仁。3月28日,办案民警在海口市某医院烧伤外科住院楼将犯罪嫌疑人王某仁抓捕归案。
经审讯,王某仁交代,3月26日凌晨,其在饮酒过量后想起挖掘机停放的工地与其叔叔有经济纠纷,且迟迟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遂产生了打击报复心理。于是,他在酒后故意纵火烧坏了停放在工地上的挖掘机,以泄私愤。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澄迈警方提醒,火焰无情,火势难控,放火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极有可能给公私财物造成巨大损失,更有甚至会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饮酒也并非脱罪的借口,酒后纵火构成犯罪的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