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蓝恒 通讯员叶脉清 赵勇)“昨天刚加满的油箱,怎么又少了一大半!”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一挖掘机司机很疑惑。殊不知,余某仅凭一根油管和几个空油桶就能吸走车主油箱里的油。近日,经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余某夫妻经营着一家烤鱼店,生意不太景气。看着店门口来往的工程车,余某动起了盗窃柴油的歪心思。2022年3月,余某购置了一辆轿车,并购买了一根油管和八九个油桶,开始了“盗油计划”。在踩点确认后,余某发现工地上的多数车辆油箱都不会上锁,便趁机打开油箱盖子,将油管塞进油箱,将油偷出来。几次得手后,余某胆子越来越大,自2022年4月至7月,窃得北仑区及奉化区多处工地上的挖掘机、渣土车油箱内的柴油共计约3000升,涉案金额2.4万元。
北仑区检察院审查认定,余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归案后,余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法办偷油的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