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一二十名不明身份的人将房门反锁,“抢”走了家门口的挖掘机。回忆起9月1日凌晨的情景,太和县郭庙镇张嘎子还心有余悸。事后,张嘎子才知道,“抢”走挖掘机,正是卖给他挖掘机的公司,安徽易普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普得”)。
2011年,“易普得”一名叫王彬(化名)的业务员上门,推荐张嘎子购买一台该公司的挖掘机。王彬告诉他,可按揭。即“易普得”先将挖掘机卖给沃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得”),再由“沃得”租赁给张嘎子。
当年7月2日,张嘎子与“沃得”签订租赁合同。 “易普得”承诺,如张嘎子逾期租金达到3期,“易普得”将向“沃得”支付相关款项。
9月1日凌晨,上述一幕发生。事后,张嘎子得知,运走挖掘机的是“易普得”公司。原因是违约。据悉,当初张嘎子跟沃得签合同时,约定每月应还款 为11633.36元。觉得压力大,张嘎子便找王彬商量,经王彬请示公司后,7月3日,张嘎子又与王彬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约定每月还9000元。之后, 张嘎子每月按时还款,直到挖掘机被“抢”,按揭款只剩5个月了。王彬与张嘎子签订的协议有没有效?“易普得”有关负责人表示,王彬的报告公司没有批准。 对此,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亚认为,“易普得”深夜去“抢”挖掘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而王彬与张嘎子签订的协议应该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