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虚构还款能力,伪造证明材料签订融资购买合同,骗取了一辆价值195万元的挖掘机。10月22日,记者从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提起公诉。
2012年,张某在江西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通过融资的方式购买一台价值195万元的挖掘机。按融资按揭的有关规定,张某需提供材料证明自己有能力还款。为此,张某便提供了两份购买挖掘机的假发票证明以及一份签了自己名字的假房产证明。2012年2月11日,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张某首付款49.2 万元(含价外费用10.2万元),客户融资的156万元分三年还清。拿到挖掘机首付款后,江西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将挖掘机发往张某指定的山西原平市。
此后,江西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发现张某没有按时还贷。在无法联系到张某的前提下,该公司于2012年11月13日报案。2013年3月5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南昌县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