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意见
召开多次部门协调会,通知章某整改
白垤里村的这个豪华墓地,永康相关部门已经接到多次投诉,永康市市府办也曾多次召集民政、国土、林业、水务、石柱镇、江南街道等部门开了协调会。
去年(2012年)3月15日,也就是当事人在建墓之初,永康市民政局就接到了群众举报,现场查看以后要求停止违规建墓。但是,没过多久,违规建墓又开工了。
2012年11月28日,章某父亲的骨灰安葬到该墓地,引发了村民抗议。但是因为墓地所在地占地权分属江南街道和石柱镇两个地方,协调困难。
2012年12月26日,永康市民政局根据永康市领导批示,会同国土、水务、林业、街道等部门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并向章某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他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拆除超面积部分,恢复原地形地貌,对硬化部分进行拆除并进行绿化。
今年,永康市市府办又多次召集各个部门开协调会。但是因为章某人在外地,一直联系不上,各部门向其家属传达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除了一次次的协调会,各相关部门还通过章某的亲朋好友对章某进行劝说。“我还专门找了法院和法制办的人过来商量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一定要依法而行、手续完备。”永康市市府办一位负责人说。
法律盲点
私人墓葬
监管只能参考公墓
在永康当地,这样的豪华墓并不少见,“死人与活人争地”很普遍。
对于相关部门来说,私人墓地的管理是个难题,目前并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只能参考公墓的管理。
永康这个占地规模庞大的“豪华墓”,整改也只能参考公墓管理办法。下达的《整改通知书》主要法律依据是《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禁止在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新建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或者其他坟墓。
第二十九条:禁止建造宗族墓地、家族墓地。
以及参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第六条: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
第七条:骨灰公墓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墓型设计应当因地制宜,小型、美观,符合公墓园林化要求。
最新消息
章某同意自行整改
挖掘机昨天已进场
6月17日,永康市府办牵头,连夜召集了民政、国土、水利、江南街道、石柱镇等部门单位再次召开了协调会,要求章某在6月18日至19日,自行对违规的“豪华墓”进行整改。限期内不进行整改,永康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昨天,章某终于同意进行自行整改,对违规占用的土地恢复原貌。
昨天下午,从“豪华墓”现场回来的周正东给记者打来电话:“已经开始拆了,挖掘机拆了10个台阶了。”记者 叶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