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操作挖掘机吊装钢管时,因钢管滑落被砸,致小腿胫骨骨折。他随后起诉雇主王先生索赔。近日,经顺义法院调解,王先生赔偿了李先生5000元。
李先生诉称,2011年11月,王先生雇用他在顺义一家工地进行铺设管道施工作业。作业过程中,由于挖掘机吊装钢管时失误导致钢管滑落,将他砸伤。被送往医院后,花费医疗费9000余元。自己因伤休息3个多月,误工损失也不少。他起诉要求王先生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1.7万余元。
王先生辩称,李先生受伤是因自己操作挖掘机时指挥失误造成,本身有过错;李先生受伤后,他已经代为垫付了全部医疗费,不同意赔偿。
后经顺义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协议:除去垫付的医疗费,王先生另行赔偿李先生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5000元,并当庭给付。